閆律師你好,我和老公是2011年在香港登記結婚,2年過後常常吵架,現在已經分居2??年多了,但是我拿身分證才一年,可以單方面提出離婚嗎,因爲和他無法在談,也沒有道理講,我現在想單方面申請離婚可以嗎。他已經騷擾到我的家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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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因此,根据您的情况,您与丈夫达不成协议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您和丈夫分居两年的话,法院应准予离婚。具体问题,请您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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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