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年我们那县上填土所以需要搬迁,我家有两栋房子,老的和新的,旧的是我父亲的名字,新的是我的名字,但是修新房子父母的户口在我的户口名下,那么旧房的地基还属于我们的吗?拆迁办只认新房,不认老房子?怎么办? 2019年3月四川,南充,仪陇县

2019-11-06 07:27:4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婚前由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属于支付方个人房产,其余共同支付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由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上述原则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