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广西桂林的,我老公是湖南邵阳的,我们有两个女儿。我老公因为事故原因去世了。现在两个女儿都归我扶养。我大女儿的户口在我娘家这边。小女儿的户口在他爸爸那边户口。现在我带着两个女儿在自己娘家。因为小女儿马上要读书了我想把她的户口迁过来。可是他爷爷不同意。我要怎么样才能把我小女儿的户口给迁过来呀?

2019-11-06 08:35:48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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