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时房产证正在办理中,协议中已注明产权双方各一半,这样可以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吗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吗?您好,离婚时房产证正在办理中,协议中已注明产权双方各一半,这样可以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吗?

离婚
2019-11-06 12:54: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 夫妻婚后购麦的房产,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现在想把对方的名字也加上,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份身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的业务,费用包含配图费、登记费等,大约在100元以内。
  • 对于房产的分割,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即房子是在婚前购买还是在婚后购买的。如果是在婚前购买的,男方支付了首付并且只登记在男方一个人名下的,那么视为男方一个人的婚前财产。
    如果之后将女方的名字加上去的,那么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离婚时房产原则上平均分割。如果是在婚后购买的,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女方的名字,只要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那么就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割。
  • 完全可以加名字,加了名字,你就是该房产的产权共有人,当然有产权。你们可以协商一致,双方共同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加名手续。如果协商不成的,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房产为你与你老公的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尚未付清全款的房屋,房屋权属登记部门需要银行同意方能办理。实践中,需要法院、银行以及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三方就夫妻婚内确认财产所有权之诉的执行问题达成共识,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上你!

  • 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对方不能请求分割。
    2、在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会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来判决,但这套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不应分割,如女方离婚后无居所的,可以请求男方给于适当的帮助,比如房屋的居住权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