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本人骑电动车在马路上行驶,停在马路的一辆厢式货车正好开车门,导致本人摔倒,电动车损坏,报警后定货车全责,医院查骨头没事,后做核磁共振,右肩冈上肌腱损伤,有积液,腿部韧带损伤,~至今日有70多天,去管理所协商,医药费4000给报误工费给3680.但是本人右肩还是疼痛追要营养费和后期康复治疗费,经济损失费15000

2019-11-06 14:06:52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条文解释
    本条是关于确定营养费的根据和营养费标准的规定,在理解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确定营养费的根据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的意见;其中,最重要的根据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虽然本条规定医疗机构出具意见只能作参考,但这一意见非常重要,是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确定营养费给付的重要依据。
    2、关于营养费的给付标准,本条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一般参照受害人的伤残情况酌定。还需注意的是,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的营养,必须是因侵权人的行为受到损
    害,为弥补该损害而需要补充的营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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