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个三轮摩托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轻微骨折,两个事故三轮摩托均无强制保险,交警责任认定对方主要责任,我方次要责任,对方住院期间花费共9000元,对方出院以后,向我方提出不合理要求,我方拒绝,对方将我方诉至法院,我方应赔偿对方多少?

2019-11-06 17:34:42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对于轻微交通事故,事实上法规有相关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3条条之规定: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的,若各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各方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第15条: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具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简易程序可以由交通警察一人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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