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搞村医30多年,以前搞防疫,统计报表,每到年底,公社医院院长给会餐一次,再领1到两箱液体,再给开个白头条补助百八十元,让大队解决。找支书,支书会告诉你,暂没钱,交给会记计吧。至今支书会计換了无数茬,也没兑现。2002年吧搞合作医疗,村医给补现钱了,有预防接种,报表等任务了,新任院长不通知我了,慢慢才发现,我已被人顶替了!XX局,告知你:XX院决定用人,XX院,告知你:卫生局的决定。不过,还允许我开诊所。执业证书到期了,还给换。我现已63岁,有好多邻村的都退休,我到卫生局问我能按乡医退休吗?回答是你离岗了。我既没犯错,又没辞职,怎么离岗了?

2019-11-06 19:09: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政策规定】对农村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家庭在涉农资金、项目、扶贫、提供生产场所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在调整责任田、分配集体经济收入和集体福利等方面给予优待等。 具体到土地分配方面,大部分是:在集体调整土地时,给予农村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家庭父母各多分一人份责任田。
    但这在不同的地区有一些小的差别。但大的原则不变。
  • 退休人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退休人员中有的身体尚好,本人自愿用人单位需要,是可以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可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建立一种经济关系,按其劳动情况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但不能建立劳动关系而成为正式职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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