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因劳动纠纷找到劳动局,劳动局说我们办完手续,最后等法院判决。结果法院打电话来说案子已审完,没我们工资的事,让我们找劳动局,劳动局又说他们调查清楚交上去了,没有他们的事了,让我们找法院。没有法我们又找到法院理论,结果法院没立案没开庭直接给我们下的判决书。请问法院这么做对吗,法院付法律责任吗

2019-11-06 21:54:5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村民对村民会议就集体财产收益决议、分配方案起诉要求确认无效或撤销的,不予受理,但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法院审查职责的,法院一般不进行司法审查,因此,在法律法规有明确赋予法院司法审查权的前提下,法院不予受理。
    比如,对下述法律规定的对村民自治范围进行的限定就是法院介入村民自治,行使司法审查权的法律依据。《物权法》第63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0条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所有权利的内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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