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三级肢体残疾人,因为疾病落下残疾,至今经常犯病。我今年四十五岁,有个十岁的女儿,我无劳动能力,老公也没有正式职业,靠打零工生活,我以前有低保,后来工作人员无故取消我的低保,我的条件完全符合低保标准,我该向哪些部门申诉我的权益保障。

2019-11-06 22:45:3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离婚时对残疾人利益的保护,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住房的处理、离婚时的经济帮助、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等方面。  
    1.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适当照顾残疾人  目前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并没有对残疾人一方给予特殊照顾。在残疾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残疾人的利益。这表现为以下两点:  a)无论是残疾人与非残疾人离婚还是残疾人之间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总的原则是双方协商解决,即由双方协议决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以体现民事主体之间的自由意志。  b)如果双方不能就共同财产分割协商解决的,则应当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解决  i.在残疾人与非残疾人离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如共同财产的多寡、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双方的健康状况、谋生能力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残疾人可以适当多分;  ii.在双方均为残疾人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残疾程度较重或条件较差一方的利益。残疾程度以及自身条件的不同对残疾人离婚后是否能够保持较好的生活状态具有很大影响,因而通常情况下,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对残疾人一方或者残疾程度较重、条件较差的一方给予照顾。  iii.当然,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处理住房时残疾人一方应有优先权。具体内容包括:  a)双方共有的房屋,残疾人一方有权要求多分。  b)双方共同承租房屋的,残疾人一方有优先承租权。  c)残疾人结婚后居住在非残疾人一方的房屋中、因离婚而无房屋居住的,非残疾人一方有条件的应当给予解决。  
    3.离婚时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一方应当予以经济帮助  
    4.残疾夫妻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方时应当考虑残疾人父母一方的意愿  在确定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人时,可优先考虑有抚养能力且要求抚养子女的残疾人一方的意愿。这实际上是赋予了残疾人一方对子女的优先抚养权。残疾夫妻离婚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方时照顾残疾人离婚的原则,以其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不受重大影响为前提。与残疾人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不能受到正常的教育、获得适当的医疗以及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应视为其利益受到重大影响。
  • 离婚时,如男一方没有劳动能力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