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最近在一家商场买卫浴交了一半多定金,过了两天我想退单老板不肯,说要退可以,但是要买定金相等的东西,第二种就是要扣200到300的仓储费,商场对广大消费者的承诺是7天内可以无理由退货,退单,但是商场的人说我的钱没有交到商场财务,不能过份干涉,可以帮我调解,老板不肯退,他也没办法,然后我就买了,我提出了一些要求,原来买的洗脸柜一个大,一个小,我要求在同等价位把小的换成大的,还要他们送两个简单的毛巾架,他们答应了,然后我要求安装,来安装的时候,他们送来的货根本就不是从厂里发回来的,而是从仓库拿的,一个后面打有玻璃胶,一个没有,两个盆子的部分结构不一样,我要求换,他们换了之后,有个柜子的门装好之后就是斜的,门缝一头大,一头小,老板派业务员来两次就不耐烦了,最后老板自己来调,也调不起,换个门装更加难看,最近我就把我的这个柜子的图片发在邻居群里,昨天老板说我不该发在群里,要追究相关权利,请问律师我算巫蔑,或者诽谤吗?

消费者维权
2019-11-07 00:16:41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那么经销商就不能以租赁为由要求交纳相关费用,你与经销商之间不存在关系,而是买卖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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