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后女方因各种生活开支向网贷公司,使用信用卡,现欠款30万,之前男方不知情,现男方得知这笔欠款后提出离婚,请问男方需要承担债务吗?

离婚
2019-11-07 07:25: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
    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购买房子、装修房子、为支付乙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如家里老人生病,为看病所借的债务)
    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
    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离婚时,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
    如果无特殊约定,双方结婚期间产生的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共同承担。
  • 你好!信用卡上的欠款本质上是向银行的贷款,如果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 (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