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想改房产证上的名字,现在写的是我公公的名字,想改成我和我对象的,但是房子目前还没有还完房贷,可以改名字吗,如果能改,需要哪些手续,费用是多少?

2019-11-07 08:06: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是第一次买全新的商品房,是不存在房产证改名字的问题的,因为开发商在办理房产证时就会把购房者的名字直接登记上去。一般来说,需要房产证改名字的情况发生在三种情况下:买卖二手房;赠与;继承。  
    一、买卖二手房时:房产证如何改名字,房产证改名字需要什么材料?  实践中,因为房屋买卖而需要房产证改名是最常见的情况。在如今高房价的时代,很多家庭都无力承担一手的商品房的巨额价格,只能退而求其次,购买二手的房屋,这就产生了房产证改名的问题。买卖二手房时,房产证改名的程序如下:  
    1、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2、缴纳相关税费;  
    3、买卖双方当事人带齐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据、房屋买卖合同以及房产证,前往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4、如果买卖一方不能亲自前往的话,需要去公证处办理委托手续。  
    二、赠与房屋时:房产证如何改名字,房产证改名字需要什么材料?  很多家庭会在家人之间赠与房屋,比如父母会把房子赠与给年幼的孩子,或者年老的父母将房屋赠与给子女以避免发生遗产纠纷。一般来说,在赠与房屋的情况下,房产证改名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  
    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3、办理公证(各地在办理公证方面具体存在不同);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即房产证改名。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改名时,应当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记公证书。  
    三、继承房屋时:房产证如何改名字,房产证改名字需要什么材料?  房屋所有权人去世后,必然会发生房屋继承的问题,这个时候就涉及到了房产证改名。按照法律规定,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即产权人死亡时没有留下遗嘱,那么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及子女)可以拿着产权人死亡证明、户口本、房屋所有两证等去公证部门做产权继承公证。继承人凭继承公证书可以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即房产证改名手续。  在遗嘱继承的情况下,即产权人死亡时留下了遗嘱,那么在产权人死亡后,遗嘱中规定的继承人凭遗嘱去公证部门遗嘱生效公证,然后前往房产部门办理房产证更名手续。
  • 夫妻共有房产改名该怎么办,  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若想在房产证上增加夫或妻的名字或在夫妻之间变更共有人,是不用缴纳契税的,但要提交以下材料: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和变更申请(原件);  
    3、结婚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两份。  办理地点为房产所在区县的建委房屋权属登记部门。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屋共有的法律特征  
    1、房屋共有是客体的单一性和主体的非单一性的统一。共有房屋的所有权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而客体却是指向同一房屋。这里的同一房屋不是指只有一间、一套或一栋房屋,它可以是一间、一套或一栋房屋,也可以是几间、几套或几栋甚至更多的房屋,只是这些房屋不是分别属于多个所有权主体,而是作为一个整体为各个所有权人共同所有。  
    2、房屋共有不等于房屋公有。共有是从所有权权利主体的多寡的角度而言的,共有房屋的所有权人是两个以上的共有;公有是从房屋的所有制性质的角度而言的,公有房屋的所有权主体是国家或集体。在现实生活中,房屋共有与房屋公有可能呈现出一种交*关系;当共有房屋的共有人为国家和集体组织或两个以上的集体时,该共有房屋的共有人为国家和集体组织或两个以上的集体时,该共有房屋也是公有房屋;当公有房屋有两个以上的所有权人时,则该公有房屋也是共有房屋。  
    3、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权利的行使具有相互制约性。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或者平等地享有权利,但是共有人行使权利并不是完全独立的,在许多情况下要体现全体共有人的意志,要受其他共有人利益的制约。
  •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也就是说当该子女成年后,是否变更姓名及变更何姓名则由该成年子女自己决定,任何人不得横加干涉,这是对于成年公民来说的,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说,父母一方能否擅自更改其姓名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81年8月14日[81]法民字第11号《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涵》中明确指出:“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征得另一方同意,单方面决定将子女姓名予变更,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对于单方面决定子女姓名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恢复子女原来的姓名”。
      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9条的规定虽然针对的是父或母单方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这样一个具体情况,但它所依据和确立的是一个基本原则:父或母无权单方面变更子女姓氏为第三人姓氏。
    依据该原则,这种单方面变更子女姓氏的行为是无效的,行为人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是恢复原状,即恢复子女的原有姓氏。
  • 房产证加名字流程也是需要视情况而定,不同情况流程也会随之不同。
    1、原有名字的改变。因权利人自身改名的,单方申请变更名称即可;如果是买卖或者赠与而要改变成对方的名称,双方办理过户更名即可;如果是遗产继承更名的,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申请过户即可。
    2、房产证名字减少。原来为多人共有的房产,现在要减少,则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给现有产权人,产权人就相应的减少。
    3、房产证增加名字。这种情况就比较多一些。常见的是原产权人将房产的部分产权买卖或者赠与给其他人,交易完成新权利人的名字加进房产证。对于夫妻之间,要增加另一方的名字,有些地方可以凭借结婚证直接办理增加;在深圳,无论是增加夫妻或者家庭成员的名字,还是需要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才能将对方作为部分产权人加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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