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于16年8月16日在公司工作不慎扭伤膝盖,虽然很痛,但因为年轻当时没在意会有多大的伤,也没有立即申请工伤鉴定,请假数日以静养康复为主。情况稍微好转后便恢复上班,但此时总感觉膝盖未能彻底恢复总有一些不适,加上工作繁忙和自我安慰,一直拖到12月份都未见痊愈,便去医院拍核磁给医生看,才确诊是前交叉韧带断裂(医生说断裂后仍可行走,只是膝关节容易松动)。随后才在12月26日进行手术,于17年1月7日出院,1月4日才申请的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有五险一金,有社保。所以想请问一下,按照我现在的情况,我住院的医疗费用该由谁赔付?

2019-11-07 09:26:29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符合工伤住院服务规定标准的,予以报销。
    工伤住院诊疗费,是治疗工伤费用的一部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工伤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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