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万州三峡移民,2000年搬迁的属于就地后靠,后来又在2006年婚迁去了浙江,土地还留在万州,那边没有分到土地也是农村,结果后来在2014年离婚了,现在万州老家又要搬迁,我就想问像我这个情况可以有搬迁款或者房子吗,因为我的土地要被征用,难道只补一点青苗费,政府也太霸道了吧

移民留学
2019-11-07 09:30:15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
    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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