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6年11月22日,我公司委托XX物流将客户购买的电脑六套发往南京市,2017年2月底,客户说这批货还未收到,经与德邦沟通,德邦回复查询后回复,至2017.3.2号。物流仍未给予回复。后我司又至电德邦,回复货物丢失,只能赔付2000元,我司与客户签约的供货合同金额为 16134元,(因厂家近期涨价,此批价格已升至19000元左右),因客户近期一再催促此批货物,我们找了好几个部门都说不属他们管。不知道如何解决。

消费者维权
2019-11-07 10: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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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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