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今年16岁,被打了,打人的小孩有5个,都是同岁,孩子被打的脸青紫,头也破了,流了血,去医院检查的结果是皮外伤,没事,我该怎么办?才能让打人的责任最大,赔钱什么的!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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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的。
如果打人致轻伤以上的,可能会构成
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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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