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老板扣我工资,就3300多块钱,之前他叫我去广州培训,本来费用什么的都是他给我出,然后每天有工资100元,但是吃饭什么的都是我自己的钱,后来培训了几天之后,我就回来上班,刚好两个月的班,但是他现在又说,要扣我的这个月工资,就广州培训的费用,他要我出一半,按道理,如果我把我所学的东西再教给他店里的员工,钱就不应该给我扣了,但是他觉得我欠了他的,非要扣我工资,我觉得这样非常不合理

2019-11-07 13:05:4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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