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要复婚能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离婚
2019-11-07 13:07:2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3、书写遗嘱的草稿。
    4、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公证遗嘱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
  • 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规定,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