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与签订房屋出租合同时,出租方如果在合同中写明“合同有效期内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的使用权转租给他人”但合同上没说要扣除两个月押金, 出租方一定要扣除两个月押金,请问合理吗?

2019-11-07 14:51: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租房押金不退怎么办
      
    1、双方协商解决。租房押金能不能要回,看押金的性质,如果是物品保全可以要回,如果约定是违约金则要不回。
      
    2、可以到法院起诉。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赔偿,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
      
    二、房租押金等于违约金么
      
    1、押金,在房屋租赁中是一个常用的概念,我认为,押金的性质是一种担保,是对房屋内物品、以及房屋本身的担保,一旦承租人对房屋或房屋中的物品有损坏时,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承担赔偿的责任,此时出租人有权从押金中优先取得赔偿,如押金不足赔偿,出租人仍有权要求承租补足。
      
    2、违约金,是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之一,合同违约的责任承担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并不限于违约金一种,在民法中,一般认为违约金是一种补偿性质的,它不带有惩罚性,即因违约行为造成了多少损失就承担多少的违约金,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不约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那么,违约责任大大小应当以实际的损失为准,当事人如果约定了违约金,但相对于实际损失而言约定过高或过低都可以要求法院调整。
  •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无效,《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只是赋予了出租人在未经其同意下的对原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权。虽然我国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办理登记备案,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
    但《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只是部门规章,不是法律或行政法规,其性质仅具有行政管理效力,并不具有司法效力。
  • 房屋租赁合同效力如何认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一、房屋租赁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
    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一)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
    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二)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
    而建设部1995年以第42号令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有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一)、合同不解除,出租人起诉仅要求承租人偿付欠租并支付滞纳金的,法院应予支持,滞纳金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若合同约定的滞纳金标准过高而显失公平,应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确定承租人应付之滞纳金。
    (二)、合同解除时有关问题的实体处理
    1、 关于解除合同的条件:通常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1)承租人欠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
    (2)合同未约定期限的,欠租达三个月以上;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
    (4)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约定用途的。
    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①出租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出租房屋的;
    ②出租人所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承租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③出租人不按合同约定的责任负责维修房屋及其设施,保证房屋安全的;
    ④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
    此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法院亦可以解除合同。
    2、 承租人对房屋有装修时,对装修的处理。
    合同有约定按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的,能拆除的拆除,拆后可以继续使用的动产装修由承租人拆走,对于不能拆除的固定装修以及拆除后不能继续使用的动产装修,如承租人对装修问题提出诉讼请求并提出评估申请,法院应委托评估机构对装修予以评估,由出租人酌情承顶,给予承租人相应补偿;对于不能承顶部分造成的损失,因承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装修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因出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装修损失由出租人承担;双方均有过错的,由双方按过错大小分别承担。
    3、 因承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时的违约赔偿问题。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是:
    (1)所欠租金及其它费用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即滞纳金);
    (2)签约时所交租赁定金由出租人没收;
    (3)当上述违约金及租赁定金不足以弥补出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损失时,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另行支付损失赔偿金。
    4、 因出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时的违约赔偿问题。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是:
    (1)向承租人双倍返还租赁定金;
    (2)赔偿承租人的装修损失;
    (3)当上述违约金及租赁定金仍不足以弥补承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损失时,出租人还应另行向承租人支付损失赔偿。
  • 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须注意:出租人是否拥有该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转租;认真审核出租人土地使用权证照,仔细查看可租期限;认真审查出租人自信,重点关注出租人是否将土地抵押;合同中应当明确出租人承担的各项义务,主要是出租人应当提供的基础条件等;争议管辖约定要注意,尽量避免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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