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摩托车无驾驶证加上叛有危险驾驶罪该怎么处罚?

2019-11-07 23:44: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危险驾驶中出现以下10种情节不适用缓刑:
    1、有危险驾驶前科(三年内);
    2、有冲卡等不配合检查行为;
    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4、造成一人以上轻伤;
    5、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6、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7、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8、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9、严重超载驾驶的;
    10、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对于一个行为同时满足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这属于法条竞合,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根据罪行相适应原则和《刑法》的明确规定,此时应当择一重罪进行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醉酒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赔偿责任。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属于违反《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规定,处一个月致六个月拘役,并处罚金。吊销驾驶证,五年后才能从新申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危险驾驶罪,不积极赔偿,说明发生了交通事故,而且受害人有人身或者财产损失,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判处被告人拘役几个月,并处罚金数千元。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