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15年11月份离婚,当时离婚协议书上面有写和前夫共同抚养一个11岁的小孩子,但这两年他没要生活费,现在他向我要生活费,但是2017年11月份开始小孩子不去念书了,也不回他家去,就一个人在外面流浪,这种情况我要给他付生活费吗?还有离婚的时候我们之前有个货车他一直在开,帮别人拉货赚钱,离婚的时候没把这个车拿来分,我现在有权要求他给我平分吗?

离婚
2019-11-08 01:54:50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婚姻期间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离婚时,需要双方自行协议分割分配,可以约定一方承担债务,但是这份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债权人可以起诉离婚的夫妻俩主张债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