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自企业,近日公司引用劳动法第34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在没有与我们协商的情况下,简单的出个通知就想将我们的劳动关系转去新公司。问题如下:1。我们质疑公司分立的说法是否成立,要如何界定分立的合法性2。我们是否有权利要求继续执行原合同,拒绝去新公司3。如果公司分立的说法不成立,对方这样出个公司分立的通知,告知我们去新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我是不是可以起诉他

劳动合同纠纷
2019-11-08 06: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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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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