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广州的城镇居民户口,在村里有一所90平方没有宅基地证的一层混凝土结构的房屋,现在整条村征了,我的户口不在村,村里的房子也没有宅基地征,我能得到赔偿和回迁房吗?

2019-11-08 12:03: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 村民对宅基地享有占用和利用的权利,但是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   村民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根据《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住房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征用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 ,不能对其所有权进行买卖。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此可见,买卖宅基地应经主管机关的审核批准,未经审核批准,买卖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无效。
  • 房屋质量出现问题该如何赔偿,  
    一、房屋质量出现问题该如何赔偿  在购买房屋时,购房者要特别留意购房合同中对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后的赔偿约定,以保证日后房屋在保修期内发生问题时,有据可依。对于保修期要格外注意,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此,买尾房或现房的购房人,收房时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时限,避免错过保修时间。  在起诉时,购房者需要说明房屋的具体质量问题,提供图片等证据。  不过,还需提醒的是,购房者不要随意找没有资质的评估检测机构对房屋损坏检测情况出具检测报告,这些机构的检测费用可能比正式的检测机构便宜,但检测结果可能不被法院认可。对房屋裂缝的业主而言,赔偿的范围可包括裂缝的维修费和补偿金,检测和鉴定费等。  无论是购房者还是开发商都不愿意遇上房屋质量问题,要想避免因此类问题而产生的赔偿纠纷,购房者最好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和开发商约定清楚房屋质量赔偿条款,购房者应注意的是赔偿条款不能太原则,要有具体的赔偿金额或赔偿金额计算方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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