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的老宅子是我爷爷的名字,已故。分家分给了我爸爸。当时是子女五个把家分了,都同意还按手印。村干部都在证明。分家单也有。后来老叔想要我父亲的地皮,当时看着他可怜就说给他,按最低价格给。结果老叔在地皮上盖了房子。就是不给钱。很多年过去了,现在要拆迁了。他们送钱了。我们没要,法律上放基地还是我们的吗?我们有权利收回吗?

2019-11-08 13:04:32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有遗嘱按遗嘱分配遗产,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父母、配偶、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分家单是生前处分财产,已经分割过户到子女名下财产不再属于遗产范围 《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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