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过十字路口时因为走神跟一骑三轮车的老人发生了碰撞,结果导致老人右腿开放性骨折,头部也有一定程度的受伤,我在第一时间联系了交警,打了120,并垫付了一部分的医药费,我开的是公司的车,去办公司交代的事,且车是全险,后来交警队判定我全责!请问接下来我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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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伤害的,受害人可要求对方(包括对方是机动车时其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如果经伤残等级鉴定构成残疾,受害人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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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