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房子是一个复式的小公寓,前段时间A间的下水道向上面反水,A间是在上层,将上面的地板及下面的墙壁都浸了,维修估计要三万多,物业说是我们业主自己的责任,要么找楼上的业主,我是最底一楼,在四楼,说是上面乱扔东西的原因,后来又检查说是我们装修时装修工人将剩余的水泥倒入下水管导致,总之他们说不承担任何责任,近一年发生了三次这种情况,向物业反映,只派维修人员上来看看,未能查出原因。头二次发现的及时,没有造成损失,第三次由于没有人在住,还是别人发现的告诉我们,水都快溢出走廊了。和物业协商,他们说不是他们的责任,我想咨询一下,如果走法律程序,物业是否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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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在履行
物业管理义务期间,你的
合同相对人是业主,你并没有任何义务免费为业主服务。开发商对你的承诺并不能免除业主向你缴费的义务。
2、前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中,与你没有任何关系,除非你自己承诺过履行前物业公司未履行的义务。开发商和业主是否向前物业公司主张权利,这个和你没有关系。你并不是前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业主之间合同的相对人。
3、本案中你与业主分别是原被告,你可以向业主主张你在履行物业管理期间的物业费,这个是你可以提出的反诉或者抗辩理由,你可以主张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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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