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跟我朋友喝酒,都喝多了,他之前打了我好几下!我,没有还手,换了个地方又打我,这次我还手打了他,把他的眼睛框打骨折了,也把我咬伤了??,脸也给我打伤了。现在他在医院,他那边已经报警了,我做了笔录!他们家里也不说怎么处理!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暴力伤害
2019-11-08 21:29:20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对于未成年打伤他人的,具体处罚依照下列法律规定进行: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二、《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