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人打伤眼睛,拳头打的,伤到眼睛,眶内壁骨骨折,视网膜出血,虹膜隆起。当事报案了,对方给出医药费,先看病,没有对其拘留,出院后,对方不管了,让起诉,找派出所说案底没有了,做不了伤情鉴定,后来又说能做了,到法医那说得六个月后做鉴定。我这够不够轻伤,不通过派出所,自己起诉可以做鉴定么

2019-11-08 23:30:22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的,对方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在民事赔偿方面,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受害者可以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另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赔偿的主要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