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我夫妻俩为朋友担保在银行贷款三十几万,由于生意的不景气,加之欠了几家银行的信用卡,现在已无力偿还。如果走法律程序,我们会承担多少责任?当初担保时我先生是没有信用的,我们也是负债几十万,这种情况作为银行有没有责任?我们有没有办法减轻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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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是担保的方式之一,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的,以及对
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
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则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务人没有按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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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