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孤寡老人有劳保,四个女儿,长女一起,三个女儿有两个每月200生活费,长女45没经济来源,其他三个姐妹不喜欢和老人在一起生活,还做主把老人的一件半破房给长女,让长女赡养到死,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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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
放弃继承权的子女,不能以此为由而拒绝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因为在其未成年及不能独立生活时,父母已尽了
抚养教育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第三款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积极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因此,老年人赡养人的配偶也是老年人的赡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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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