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7岁出来,被招聘进入一所保安公司,签了只有一份合同的合同公司拿着,试用期时间是45天到60天,面试时身份证被收走,所有人携带的行李被锁在一个房间里,只让拿几件衣服,拿衣服时得喊报告,拿钥匙的人打开门在一旁看着,不让把行箱李拿出来,工作20了多天,身份证才给,干到45天就可以结工资走,但干到45天走时不给工资,不让走,怎么办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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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用工资是可以给别人担保贷款的。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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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给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要注意以下事项: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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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