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x分期平台购买了一辆车,还款了一年,因为手机被偷,忘记还款,导致逾期10天。商家在没有告知我得情况下把车给开走了,也不告诉我还款,是我主动联系才得知。收车当天我就把当期贷款还清,现在又叫我交纳一期保证金(4108.8),和2000元收车费,车子是被他们开走得。平台发给我得收车负责人号码,第一天有回信息,和打他通电话,后面就干脆不接,信息也不回,XX硪主动联系他们处理问题,他们故意拖延不解决!我现在进退两难地步,继续要车需要任他们摆布,不要车也需要支付高昂费用,看了合同才理解这个合同完全都是霸王条款。真是受窝囊气,现在我该怎么办?

2019-11-09 17:21:1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贷款的的钱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 银行的信用卡有宽限期,只要宽限期内还上就视为正常还款,不影响信用。  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2013年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  一是要求成员单位为持卡人提供“容时服务”,为持卡人提供一定期限的还款宽限期服务,还款宽限期自到期还款日起至少3天;持卡人在还款宽限期内还款时,应当视同持卡人按时还款。
      二是要求成员单位为持卡人提供“容差服务”,如持卡人当期发生不足额还款,且在到期还款日后账户中未清偿部分小于或等于一定金额(至少为等值人民币10元)时,应当视同持卡人全额还款,此部分未偿还金额自动转入下期账单。
      还款日后一天还款属于正常还款,既不会影响个人征信也不会罚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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