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朋友属于个人承接某公司的设备维修业务,在维修过程中雇佣的临时工不小心摔伤了腿,住院期间花费4万多全由朋友承担,此次事故朋友应承担多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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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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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