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盗窃十多次,一共几百块钱,现在交检察院了,等开庭,问一下检察院会怎样处理

刑事辩护
2019-11-09 18:40:1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你好:一事不两罚,对于以前处罚过的,不会再处罚。但是,多次盗窃的会从重处罚。多次盗窃,数额达不以刑事案立案标准的,也会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
    这一规定主要指三次以上盗窃累计数额仍达不到较大者。若在追溯期限内,多次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以“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的情形来定罪处罚。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举个例子,入室盗窃,即使是未遂,依法也要比照即遂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入室盗窃,该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64条之规定,被派出所发现了就要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只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以便公安机关认定为自首,才可以达到再从轻处罚的目的。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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