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一个女的谈对象,她借了我钱,我给打了欠条按了手印,现在分手了她要告我怎么办

2019-11-09 20:39:0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欠钱到期不还,建议向法院起诉,胜诉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3、如果法院在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情况下,6个月还未执结,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2)《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欠条,关键是签名落款,按不按手印无所谓,还有就是欠款的事由很重要,如果有欠款事由证据,欠条有不有都无所谓。请问欠的是什么款?是工资?是货款?是工程款?是赔偿款?欠款一般不需要欠条就可以起诉。
    借款就必须要有借条才能起诉。不管欠条借条,手印是没有多大意义的,签名才是不可缺少的,没有签名,按一百个年印也无效,签名落款了,不按年印就具有法律效力。欠款要起诉,欠款事由是主要证据,欠条只能作为辅助证据,是可有可无的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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