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下,我小孩电脑派位到私人学校,教育局每年都要核实知料,老师通知下来叫我们到居委会去办亲子关系,我们都去办了,办好了结果不是我们想的那个结果,居委会给我办的只有居委会看得见,教育局看不到,这样就通知证件没通过,叫我们交学费,我就不明白了,叫我们去登记我们就登记,学校说教育局看不到我们在居委会登记的亲子关系,昨天我问老师他说叫我再去居委会问问,我今天问了,居委会说我要什么A3的什么,我也不清楚,还要家里的流动人口证,今天叫我写了一份保证书,保证把流动人口证办过来,才帮我办了那个A3,居委会说这个A3教育局就可以看到,我想问问现在证件办好了,居委会开始给我们弄错了,现在把时间错过了,这个责任在

2019-11-09 21:43:3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等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依此,有一个比较简单的评判方法,即:当时老师是否知道此事或老师是否在场。如符合此条件则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否则,很难认定学校方面有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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