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是这样的,我在3月12日入职一家公司上班,老板娘问我是不是也兼职老板旗下的另一家公司 这样工资比较高 我答应了,当时口头协议是5000元一月,签了其中一家协议,协议上没有体现工资,没有签合同,没有买五险。试用期说好3000元一个月,两家公司一家发一半。工作的两个多月,只有其中一家公司给了工资条,另一家公司长期拖欠工资。这个月只有给了工资条的工资发放了,另一家在拖欠。然后老板娘跟我说要让我以后只专做给工资条的公司,另一家就再招人。结果昨天新人进来,我们聊了一下我才知道,老板娘给她说的是把我调去拖欠工资的公司,或者另有安排。而且下个月我就转正了,我认为公司存在用调岗变相逼人离职的意思,跟以前的同事了解了一下,该公司长期低价招试用期用人。我的诉求如下:1,拖欠的工资发放。2,收集证据,劳动仲裁,补买保险,得到不签合同的赔偿款。3,正常离职。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收集证据应该收集哪方面的证据?是等他开口让我离职还是主动离职?

仲裁
2019-11-09 23:00: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应当抢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可以提前三天向单位进行通知,然后劳动者就可以离职。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劳动者的工资,不能拖欠。
  • 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及时足额发放,发放的周期为一个月。对超过一个月未发放的,可以以未及时发放为由提起仲裁并主张经济赔偿金。
      
    1、你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由于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该解除不需要提前通知。
      
    2、劳动合同解除后,你可以获得以下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你好。
    1.合同约定工作岗位:如单位未与你协商并经你同意,强行将你调换岗位,可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原岗位。
    2.合同未约定岗位:如果更换的岗位性质显著不同,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岗位;如果更换的岗位有一定的关联性,仲裁要求恢复岗位比较困难(仍可主张)。 不管哪种情况,工资都是不可以降低的。
    3.你属于孕妇,单位不可随意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坚守岗位!有纠纷可及时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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