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 ;我因怀孕即将生产, 公司现在已经书面把我开除了.我接到通知已经有一个月了, 我是去劳动仲裁还是直接到法院起诉, 因为我现在已经经过劳动仲裁判决到法院强制执行公司不给签劳动合同 . 因为已经有一个月了 我想问问各位律师劳动法中有没有对公司单方面开除孕妇的法律失效期 谢谢各位律师

仲裁
2019-11-10 06:23: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只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才是终局裁决。即: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这两种裁决劳动者不服可以起诉,用人单位不服不能起诉。仲裁确有错误的只能申请撤销。
  • 仲裁管辖,是指各个仲裁机关在受理经济合同争议案件方面的权限划分问题。一般来说,划分仲裁管辖权限,是从方便当事人、方便仲裁机关审理和裁决的执行等因素来考虑确定的。  
    1、地域管辖,是指仲裁机关按照行政辖区来确定受理案件的权限。按照法律规定,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仲裁机关管辖,执行中有困难的也可以由被诉方所在地的仲裁机关管糖。  
    2、级别管辖,是根据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对社会的影响和争议标的大小、多少来划分和确定由哪一级仲裁机关管辖。  
    3、指定管辖,是指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报共同上级仲裁机关指定管辖。  
    4、移送管辖,是指仲裁机关对自己已经受理的仲裁案件,移送给便于审理的仲裁机关审理。
  • 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必须去应诉,如果不去,会被视为放弃答辩的权利。那么有败诉的可能性,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所以,劳动者必须去应诉,去仲裁委拿一下对方的劳动仲裁申请书,看那看对方申请的什么,然后找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针对性的进行抗辩,规避不必要的损失。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   劳动仲裁期间没有拿到解除劳动合同书,如果劳动者未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再劳动仲裁期间劳动者应当正常上班,用人单位应当正常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