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叔子买房,20年贷款,公积金20万,商贷14万,要我这个嫂子做担保,有什么风险,求解!

2019-11-10 17:13:5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后,贷款未还清房屋可否买卖?在二手房交易中,有很多在贷款抵押中的房屋出售的情况,这是可以进行买卖交易的,专业名词叫“赎楼”交易,由于此类交易的特殊性,除正常的交易过户流程,还应在过户前去银行将卖方的贷款结清,解除抵押登记。
    赎楼交易贷款购买流程:
    1、看房,买卖双方达成协议、支付购房定金;
    2、提交贷款申请、签署贷款合同;
    3、物业评估,第三方担保;
    4、银行审批;
    5、向卖方贷款银行提前还款,解押;
    6、房屋过户,支付首付款;
    7、交税、领取新房产证;
    8、银行领取贷款合同、房屋抵押登记;
    9、银行放款给卖方、物业交割、支付尾款;
    10、买方还款,结清后取回房本,注销抵押登记。
  • 贷款担保方式分类具体如下:担保的方式为四种:抵押、质押、保证、抵押加保证。
    1、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 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抵押加保证: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4、保证担保: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以上就是对小贷担保的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