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婚后过户给儿子和儿媳妇,没多久就离婚要求分割房产,按司法解释是平均分吗?

离婚
2019-11-10 17:22: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后父母赠房,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属该子女个人财产。《解释
    (三)》原文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
    (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你好,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
    1、婚前以男方名字购买的房产,共同还贷的部分为共有财产,可以请求分得一定的份额。
    2、离婚后购买的房产虽然登记在女方名下,但仍属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
    3、婚前,父母的赠与一般会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婚后,父母的赠与一般会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有充分证据证明与此情形相反的除外。 如果需要帮助,请电话联系。
  • 一,婚后父母的赠与,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或写明受赠人,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待。
    二,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平均分配为原则。
    三,如果一方获得所有权,则需要向另一方支付房屋现价值的一半价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