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17年4月以6万元作为入股费加入了原本经营的午托,我和她各占百分之五十的股权,18年4月午托转让给了别人,现在转让费已经平分,有争议的是房屋押金,我问她房屋押金的事,她说押金是她自己交的,不属于收益,我没有资格平分,请问,我有权利要求平分七千的房屋押金吗?

股权
2019-11-11 10: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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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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