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外地人在郑州上班,没有暂住证有社保,可以申请公租房么

2019-11-11 15:00: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租房又被称为公共租赁房,所谓的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租房的特点——租售并举  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确定的价格购买。购买后可以继承、抵押,不得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的,由政府以购房价加利息回购,再作为公租房流转使用。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一)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公租房申请所需要的申请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证明(需提供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  
    1、在职人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或银行发放工资存折;  
    2、退休人员:需提供银行发放养老金存折;  
    3、失业人员:提供领取失业金存折;  
    4、空巢老人家庭:需提供子女收入证明;  
    5、享受遗属补助:需提供遗属补助证明;  
    6、无业、下岗人员:需提供就业证原件,如未办理就业证的需由街道劳动保障所出具有效证明;  
    7、在读高校的子女:需提供学校证明或学生证原件。  
    (二)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需提供复印件)。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需提供复印件)。  
    (四)需提交的其他证明(需提供复印件)。  公租房的申请程序  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及复印件,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住保部门登记,就能进入公租房的轮候范围。  以上就是对于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公租房应该怎样申请问题的介绍和解答。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想要租赁便宜的租房却又不知道怎么租,这就需要申请租赁公租房。但是很多人对于怎样进行公租房的申请并不是很了解,所以需要咨询律师的帮助。在律师的协助下,公租房的申请很多问题就可以得到更快的解决,就能更好的享受国家的政策优惠。
  • 申请公租房需要以下条件:
    1、中等偏下收入的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一个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
    2、城市户籍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5年以上,且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3、新就业大学生: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在本市连续交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人员。
    4、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含),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 ①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4日前,将列有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作缺席裁决。
      ②先行调解。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③开庭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听取申诉人及被诉人的答辩;仲裁员以询问方式 ,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案件,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对仲裁庭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可以宣布延期裁决。
      ④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自裁决作出之日起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行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⑤仲裁期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公司无故辞退是违法的,应当予以劳动者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
    因此,公司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是违法的,应予补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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