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5年因在工地干活,前期给了一部分,到了后期,工程已交工使用,包工头却人找不到了,。想起诉,不知道他的身份证号,现在的住址。他是宁夏人,只知道他的电话却打通不接,象这种情况能起诉吗

2019-11-11 18:16:00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如果工人在工地干活过程中,非故意行为造成的意外伤害,理应由工作单位负责赔偿;如果工人属于故意而为,那么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工人因个人原因导致操作失败,但公司方监督人员已经告知其操作有误,工人拒绝接受意见造成意外伤害的,则工人个人负担全部赔偿的50%以上,公司负担50%以下;如果工人故意而为而公司方监督不力的,或没有告知其存在风险必须停止的,公司方需要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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