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健在,他所拥有的宅基地,可以办理房产证,如果登记了我的名字,这样情况是否属于继承或遗赠的说法?

2018-08-31 21:02: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证继承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
    ①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②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③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④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物权法》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农村村民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应通过申请并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去的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必须具备村民资格。
    申请人必须是无宅基地、家庭人口众多确需分户居住的,因国家或乡(镇)建设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农村落户需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情况的的村民。
    第二,申请人提出申请。
    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将申请提交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如果占用农用土地作为宅基地,则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农用土地转用批准手续。
  • 继承权公证的办理  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我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放弃人亲自到深圳市公证处或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  
    (7)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8)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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