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去年八月从农村医保转成职工医保,于五月13日生产,想要报销医疗费,医保局告诉我医保跟生育险没有满一年报不了,以前的农村医保停了也没有办法报,请问我医保这算白交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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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农村医保在哪交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15社保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标准以市政府公布为准。
二、参保登记时间 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登记时间为2015年3月4日至5月31日,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为补参保期。 参保登记时间:每月4日至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
三、缴费时间 参保村居及学校先行受理参保登记,缴费时间待新的参保缴费标准公布后再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从今年起,错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期的参保人(含未成年人、大学生医疗保险),可以补办参保和缴费手续。在校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补办参保及缴费,其他参保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补办参保及缴费手续。在新社保年度起其他时间参保的,从实际缴款到账的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年缴费,参保人补缴需要全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款。 为确保参保人医保卡从新社保年度起(7月1日)正常使用,请参保人在每年3-5月集中参保期内办理参保手续,并于6-7月完成缴费。
(二)补缴:已在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因代扣费款不成功或其他原因未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款的,可登录当地地税网站“社保业务-社保缴费及查询”栏目使用“银联在线缴费”自行补缴医疗保险费款;也可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开具税收缴款书或采用银联POS机刷卡缴费。需要补缴的在校学生,仍由学校统一代扣代缴。
(三)在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且年满18周岁的参保人,地税部门已停止其2015社保年度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资格,此类人员要以其他身份继续参保的,请携带相关资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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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规定,参保人员应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可自主决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除急诊和急救外,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不得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因此,职工如患急病确实来不及到选定的医院医治,自己到附近的医院诊治,持有医院急诊证明,其医药费用,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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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准备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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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证;
(3)婴儿出生证;
(4)独生子女证;
(5)出院小结;
(6)医疗费用发票。
(7)剖腹产发票金额在5000元以上;顺产金额在三千元以上的需提供医院的医嘱单和药品清单。
(8)填写《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到五楼工伤、生育支付科办理。 办理流程:
(1)以上材料需要原件和复印件;
(2)一般是把这些材料拿给单位财务去市劳动保障局办理;
(3)每月18日以前受理材料提交; 办理总结:
(1)生育保险能够报销的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院费用两部分。
(2)也就是生宝宝的时候休假那几个月的工资都是生育保险里面支付,因此有的公司有没有发工资给产妇都无所谓啦,只要有做生育保险这些都是有生育保险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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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没有备案并不影响领取生育津贴。不能领取生育津贴的原因是用人单位未依法替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该情形下,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法》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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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