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土地确权的事,我结婚前老人有自开的荒地,结婚以后和老人的户口在一起了,土地合同签的是老人儿子的名字,前些年俩老人去世,现在老人的儿子也不在了,请问现在女儿能把荒地确在她的名下吗?据说她是老人在时给买了

2019-11-12 11:34:38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取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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