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租2015年X部手机,当时办理的是分期,工作人员告诉我如果在15天内还清所有款就没有任何利息。到了还款日最后一天,2015年5月17号,我去X行汇款到X账户,已还清所有款项,银行也没说什么,可是后来却告知我未按照规定日期还款,而且现在还上了征信,自己查了才知道原来已经成为呆账了,我按规定日期还款,银行却延迟了一天到账,想知道这到底是谁的责任,感谢。另现在呆账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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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至于时效,没有还款期限,随时可以要求还,从第一次要求还款时起算,无中止中断,时效是两年,建议及时起诉。关于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8月31日发布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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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