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6年1月在江津区和一摩托车发生挂撞使一人的骨柱发生骨折,交警责任事故书上是我们的全责。病人自身有强直性骨柱炎和骨质疏松,在XX医院治疗期间由于病人自身的走动和翻动使得骨折处错位,现病人私自转院(并未由原医院开出转院证明),后转到XX医院后检查出骨折处错位,(受伤时并没有那么严重,只有一个骨裂,后病人的走动和翻动使得病情加重)现医院提出需要做手术治疗。需十多万,我现在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是我们的责任还是病人的责任,医药费保险公司是只报部分,剩余不能报的部分是该们全部支付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