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出租车车主,雇的司机开车,对方追尾付全责,此事由司机和肇事司机处理,没有走交警,直接和保险公司联系修车的。因我不用原司机开车了,原司机就不告知我对方的联系方式,后经查找,找到肇事司机的电话,但不知道车主名字,身份证号及地址,钱保险公司已经打给肇事车主,由于车注册在一个公司的名头上,这个公司和车主有债务关系,所以不给结账,我有保险公司出示的证明及转账发票,这事该怎么办?谢谢

2019-11-12 15:43:58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交通事故车主赔偿多少,与是否交了强险、有无商业险、事故造成的损害大小等有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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