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2009年进入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五年,2014年公司跟我又续签8年,到2017年元月份公司通知我不续签劳动合同,我拿出劳动合同看了一下,劳动合同由续签8年变成了变更劳动合同时间一共8年,而且劳动合同的签名不是本人。由于公司以接受甲方业主检查为由劳动合同去年才交给本人,交给我的时候野没有叫我签收。给我的时候本人也没注意签名。想问一下这种情况能否双倍索赔。如果可以,双倍索赔时间是从2014年到如今还是只能双倍索赔11个月。按劳动法劳动合同应该是无效的。即现在已经变成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公司和我解除劳务关系,本人能否要求公司按8年工龄补偿我8个月的双倍补偿金。因为合同是2014签的,请问有没有过诉讼有效期。请求各位专业人士解答,不胜感激。谢谢!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9-11-12 17:23:3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要求,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和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者就可以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合法权利,同时如果超过一定时间,可以请求单位双倍支付工资,在用人单位辞退后,可以通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 具体来说担保合同会因为下列几种情况而无效:
    一、主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是依附在主合同之上的,如果原先的主合同无效的话,那么担保合同自然无效。
    二、担保合同的主体无效
    是指签订担保合同的当事人是不具有相应的担保资质,从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具体来说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律禁止担保的机构和单位。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3)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标的物违反法律的规定
    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有些财产是禁止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物的,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四、超过了担保期限、担保权人没有行使权力的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担保合同已经是无效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当然,如果是采用欺诈或者胁迫订立的担保合同也是无效的,在实践中不少担保合同是有效存在的,但没有明确担保的方式,对于这种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是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的责任很重,因此在确定担保合同有效之后,还要明确保证的方式,避免承担过重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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